如何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1)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 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要根据税种属性特点,遵循公平、便利和效率等原则,合理划分税种。从税制的结构性改革和完善分税制的角度来看,规范的做法是大力完善和健全地方所属的直接税,也就是注重增大地方政府自主性较大的自身的收入,弱化地方政府对中央补助的依赖性。因此,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过程中,关于完善税收制度明确规定:“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任务主要有两方面: ①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更好发挥地方政府接近基层、熟悉实际情况,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中央出台增资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②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