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用地单位,连续()以上未使用的,可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