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该调整的追溯期为()
A.3年 B.5年 C.10年 D.无期限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