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B2B电子商务的现存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请提出对策建议。
我国发展B2B电子商务的现存问题和对策建议:(一)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有些企业正在开展B2B电子商务,但由于没有后台信息系统提供的库存信息、生产信息等,所以从前台电子商务平台上获取的销售订单等不能及时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前后台信息的脱节。因此在进行B2B电子商务时,后台信息系统足非常关键的。企业可以按以下步骤建设信息系统:建立供应链系统——建立财务系统——建立生产制造系统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二)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系统是十分复杂的,需要的硬件和软件资源都较为丰富,需要企业有相当大的投入,而这对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的确是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借助ASP来进行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三)B2B网站:B2B网站大多缺乏对买卖双方公正、详细的信息披露,在信息平台的背后没有对企业本身和提供的产品进行详细的考察和审核。这样,在一个充分自由和虚拟的交易市场中,让企业自己来识别交易对方身份的真伪,后果不言而喻。因此,B2B平台应该在某企业申请作为网站会员前对其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和资格审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网站会员的诚信度,进而减少网络欺诈行为的产生。同时B2B平台可以建立严格的会员信誉等级打分制度,通过这样的资信审核和信息披露机制,使会员可以放心地进行交易,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网上交易。(四)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需要支付与结算,这必然要求优质、高效、快速的电子化金融系统,而我国目前的金融服务水平与电子化程度都不高,电子支付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针对目前电子支付难的问题,应加强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信用卡的网上支付功能,开发IC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新的电子支付方式,加快网上银行的建设速度和推广使用,使电子商务的付款变得更为安全、方便、快捷。(五)法律保障:电子商务作为崭新的商务活动形式,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因此应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早日出台《电子商务法》;同时增强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激发法律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行业自律能力,确保法律能真正成为电子商务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则,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六)物流配送:物流费用高、速度慢、效率低等现象一直困扰着包括B2B模式在内的电子商务的发展。B2B电子商务模式交易量较大,客户面小,经常重复订货,这种模式的物流工作适合外包给第三方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