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多式联运公约》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和诉讼的规定,有关多式联运的任何诉讼时效期间为( ),自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或部分货物之日的次一日起算。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