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陈述目标的注意事项。
答:(1)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目标的陈述针对的是服务对象的行为,并非护理人员的行为。在陈述时应避免“使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允许服务对象”、“要服务对象”、“教服务对象”、“指导服务对象”等。(2)针对性:目标陈述要清楚,要针对某项护理诊断而制定。一个目标可来自一个护理诊断,一个护理诊断可有多个目标。(3)现实性:目标的实现既应在服务对象能力范围内,又要能激发服务对象的能动性,不能制定虚高的目标。(4)协调性:目标应能得到其他医务人员认可,与医疗方案一致。(5)可测量性:目标制定要能具体量化,或者用患者的行为改变描述,可以观察到。避免使用“增加每日活动量”、“提高对自我疾病的认识”、“能行走”等模糊、难以评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