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海损中构成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情况。
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有:
(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如船、货遇难沉没;
(2)保险标的物已全部无法复得,如船、货被劫或被敌人扣押;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如水泥遭水浸泡而成为硬块;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如半年无音讯即可视为全部灭失。
构成推定全损的情况有:
(1)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或者受损后的施救费用将获救后的标的价值;
(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所有权,而为收回这一所有权所花的费用,将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