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异同点。
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相同点有:
(1)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2)合间中都规定由承运人或船东全面负责船舶的营运组织,负责完成运输任务;
(3)合同中都规定由托运人或租方支付约定的运费。
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不同点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议价实力)不同。班轮运输合同的一方是班轮公司,具有垄断地位,普通的货物托运人是很难与之抗衡的,而航次租船合同的一方是船东,他们不具有垄断地位,而租船方一般也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因而谈判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
(2)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班轮运输合同是所谓的附合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自由合同。
(3)法律对合同的管制不同。由于班轮公司具有垄断优势,所以许多航运国家都鑫加国际公约或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对班轮运输合同的内容加以强制性的规范,而对航次租船合同不加以强制性规范。
(4)合同中有关费用的基本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