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公司于2004年4月1日从甲公司购进A原料一批,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为34000元。原料已验收入库,价税款未付。经商定付款条件为“2/10,N/30”,该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要求:若该物流公司在4月10日前支付上述原料款,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购进原料时会计分录:借:存货——A原料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贷:应付账款——甲公司234000(2)公司在4月10日前付款,享有现金折扣为234000×2%=4680(元)支付账款时会计分录:借:应付账款——甲公司234000;贷:银行存款229320;财务费用4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