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出具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情况和形式要求。
如果财务报告对不确定的披露并不充分,则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及形式要求如下:
(1)保留意见——不一致。这是当审计人员与财务报告的披露意见不一致时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审计报告应解释不一致之处,并说明除此之外财务报告的表达是否真实公允。
(2)保留意见——反对意见。这是当上述不一致的影响重大,审计人员认为财务报告存在严重的误导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说明财务报告的表达不是真实公允的。
(3)保留意见——范围受限。这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有效证据的时候应该出具的保留意见报告。
(4)拒绝表达意见,这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影响重大,以至于审计人员不能对财务报告是否真实表达意见时,可以出拒绝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