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受托经管责任。
(1)两权分离是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所谓两权分离,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通过股东大会提名,形成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副总理和高层管理者,企业的日常经营交由管理层负责;
(2)受托经管责任是指按照特定要求或者原则经管受托经济资源和报告其经营管理状况的义务。
(3)受托管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两个方面。行为责任方面,受托经管责任的内容主要有保全性、合法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社会性、控制性等要求经管受托经济资源;报告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公允性或可信性要求编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