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
(1)分业经营原则: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禁止兼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3)保险专营原则:保险专营原则,是指保险业务只能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非保险业者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