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具体内容
(1)自留保险费的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对于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当年的自留保险费不受限制。(2)承保责任的限制。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必须办理再保险。(3)再保险的强制。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