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的基本要素。
在现代,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具备以下基本要素:①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保险之所以产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就在于具有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功能,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保险。但保险只承保特定的风险事故。②多数人参加。保险是通过集合危险实现其补偿职能的,即由多数人参加保险,分担少数人的损失,故保险以多数人参加为基本要素。③合理的保险分担金。保险不仅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也是一种商品交换行为。保险的费率即保险的价格如何确定,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如果费率过高,就会增加被保险人的负担,从而失去保险的保障意义;如果费率过低,则使被保险人缺乏足额的保险保障。④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基金是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建立起来的后备基金,它是仅用于补偿或给付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生自然规律所致经济损失以及人身损害的专项货币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