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第8条分别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性质上,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一个职能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虽然隶属国务院,但它作为中央银行,负有制定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重大职能,因而决定了它和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应有较大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7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