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号的选用与限制。
我国商事立法允许商事主体自由选择商号,同时对商号的选用又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限制:(1)商号单一原则:商事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特殊的情况需要经过主管机关核准。(2)使用汉字原则:商号的选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外应当使用汉字,可以使用外文,但外文必须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告登记机关注册。(3)使用行政区划原则: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包含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简述商号的选用与限制。
我国商事立法允许商事主体自由选择商号,同时对商号的选用又进行了三个方面的限制:(1)商号单一原则:商事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特殊的情况需要经过主管机关核准。(2)使用汉字原则:商号的选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外应当使用汉字,可以使用外文,但外文必须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告登记机关注册。(3)使用行政区划原则: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包含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