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上的船舶具有的法律特性?
①船舶为结合物。船舶由船体、设备、船舶属具三大部分构成,每一部分不能脱离船舶整体而独立存在。当船舶所有权转移时,以上部分必须一并移转给受让人,除非另有约定。②船舶的公示方式是登记。船舶虽然属于动产的范围。然而,由于船舶价值高、体积大,并且因其主要体现运输工具的功能,各国海商法对船舶采取不动产的公示方式加以处理,如对船舶的所有权、抵押权实行登记制度等。③船舶具有人格性。船舶本为财产,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但随着近代科学技术和航海的巨大变革,船舶已具有法律关系主体的一些特征,在法律上趋向人格化,这主要表现在:船舶有特定的名称;船舶有固定的国籍;船舶有特定的住所;此外,船舶还有年龄、生存期间、失踪、注销登记等规定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