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通商航海条约自身的内容特点。
它与其他贸易协定相比有其自身的内容特点:
(1)内容广泛、涉及面广。它要涉及关税、海关、船舶航行、港口使用、双方公民和企业组织在对方享受的待遇、知识产权的保护,甚至两国间移民的规定等;
(2)层次级别高。该种贸易条约是以国家和国家首脑名义签订的,签约的全权代表由国家首脑(总理或部长)特命派遣;
(3)生效要有一定的程序。此种条约在双方代表签字后尚不能立即生效,须按有关缔约国的法律程序完成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
(4)有效期长,一般为5年或10年。到期后双方还可以讨论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