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跨国合作形式的特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得跨国合作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跨国合作经营投资形式和合作内容灵活多样。投资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技术或其他产权;合作方的投入可以不必用同一货币作价计算股份比例,也不一定必须按照股份比例享受权益;中方提供的场地和厂房也不计使用费;双方的投入形式都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双方合作经营的项目,既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产品既可以是劳动密集型的,也可以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合作经营关系可以分别签订一大批单项合同,也可以把各单项合同归并在一个综合性协议之内。
(2)跨国合作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灵活多样。合作经营既可以组成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也可建立合作生产、合作制造、合作建设、合作技术投资、合作销售等形式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松散的经济联合体。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是合作双方共同参加,也可以是一方负责经营管理,甚至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经营管理。
(3)跨国合作经营的盈亏损益分配形式灵活多样。合作经营的收益分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不一定按照股份比例获得收益:可以是产品分成,也可以是利润分成,还可以是收入分成;收益分成的比例,可以是固定不变的,也可以根据合作时期的不同而变动;有的合同还规定保证外方的收益达到一定的比例或金额。
(4)跨国合作经营的产品销售和回收投资方式灵活多样。合作经营的产品可以销往国际市场,经有关方面批准,也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产品可以由企业直接销售,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销售。合作经营的合作各方或一方,都可以在合同期满以前回收其投资;回收既可以通过加速折旧,也可以通过扩大利润分成比例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投资回收方式、期限,均由参与合作经营的各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跨国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满的清算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回收情况,合作经营在合作期满后可以实行不同的清算程序:若外方合作者尚未收回投资本金,要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办理清算;若外方投资者已先期收回其投资本金且享有利润分成,须将其在合作经营项目内的所有财产交归东道国合营者所有,不再另行清算;若外方合作者尚未收回本金,但双方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经主管部门核准,也可适当延长合作经营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