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组成合资企业所必须具有的条件及特点。
组成合资企业所必须具有的条件是:(1)至少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资者,以合资形式共同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新企业,而合资者本身的地位并不消失;
(2)共同投资并按投资股份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或风险);
(3)合资者根据共同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等,设立合资企业的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并共同参与合资企业的管理。除此之外,合资企业还有如下的特点:一是合资企业有一个经营期限,短则一年,多则几十年,具体时间要在合资合同中以终止条款的形式确定,确定经营期限的前提是对合资各方都有利,即公平合理;二是合资企业要有一个共同的经营目标,体现互利互惠的原则,虽然合资者各方参与合资的动机不同,但共同的目标必须建立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合法的基础之上,而盈利仅仅是合资的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