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纺织厂为居民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纺织厂销售收入50 000万元,利润总额1 800万元,其他相关纳税资料如下:(1)发生业务招待费400万元;(2)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支出6 000万元;(3)2018年1月1日向某企业借款1 000万元,借款1年,支付借款利息80万元;并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要求:计算纺织厂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金额;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实际支出6 000万元<限额50 000×15%=7 500(万元),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金额为6 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