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行社2014年10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18万元,其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它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7万元,付给外省旅游公司接团费2万元。 要求: (1)计算旅行社当月应纳营业税计税依据; (2)计算旅行社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旅行社当月应纳营业税计税依据=18-7-2=9(万元)注: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旅行社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9×5%=0.45(万元)注:“营改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