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生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100万元; (2)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共计1000万元; (3)其他支出60万元,其中被工商局罚款1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税前可扣除项目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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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器生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100万元; (2)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共计1000万元; (3)其他支出60万元,其中被工商局罚款1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税前可扣除项目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税前可扣除项目的金额=1000+(60-10)=1050(万元)(2)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1050)×25%=237.5(万元)注: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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