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机械制造公司,2010年的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800万元; (2)管理费用280万元,其中新技术开发费用40万元; (3)购入一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自用,价款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该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抵免税政策; (4)税收滞纳金10万元,法院罚金2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公司允许税前扣除的新技术开发费用。 (2)计算该公司购买环境保护设备准予抵扣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该公司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该公司允许税前扣除的新技术开发费用=40×150%=60万,加计扣除20万(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该公司购买环境保护设备准予抵扣的企业所得税额=100×10%=10万(3)税收滞纳金和法院罚金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280+20)-100=800万应纳企业所所得税额=800×25%-10=200-10=190万该公司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