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00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18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1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共计1000万元,其中: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税收滞纳金10万元,提取的各项准备金支出10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计算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3)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该企业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0×60%=60 万元,扣除限额=1800×5‰=9 万元,60 万元>9万元,所以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9 万元。(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公费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经费实际列支50 万元,扣除限额=200×14%=28 万元,50 万元超过限额,因此只能扣除28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列支 2 万元,扣除限额=200×2.5%=5 万元,2 万元未超过限额,可全部扣除。工会经费实际列支 10 万元,可扣除=200×2%=4 万元,10 万元超过限额,因此只能扣除 4万元。(3)企业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1000+(100-9)+(50-28)+(10-4)+10+100=1129 万元应纳所得税=11290×25%=282.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