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销项税额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
答:(1)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月艮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増值税扣税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7)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P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