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发生成本2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50万元,各项费用550万元,其中:支付职工合理的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0万元、发生教育经费18万元、发生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1年共计3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3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8%,该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该公司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额=200×14%=28(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的金额=30-28=2(万元);
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额=200×8%=16(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的金额=18-16=2(万元);
工会经费允许税前扣除额=200×2%=4(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的金额=5—4=1(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金额=20×60%=12(万元),企业销售收入的5‰金额=3000×5‰=15(万元)>12(万元),业务招待费允许税前扣除额为12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的金额=20-12=8(万元);
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额=300×8%=24(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的金额= 31-24=7(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0-2000-150-550+2+2+1+8+7)×25%=80(万元)。(P167,168,170,17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