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幼儿园教师表述课程目标的两种方式,并对其进行评价。
在课程计划中,教师表述的课程目标一般可以分为行为目标和表现性目标。
(1)行为目标。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观察或可操作的行为来表达的课程目标,用来表明学习课程之后儿童所发生的诸多行为变化,因而其特点就是具体、精确与可操作。例如:“不需提醒,能饭后漱口”,“能模仿榜样,连贯地完成早操动作”。
(2)表现性目标。针对行为目标的局限性,美国课程理论的研究者艾斯纳(E.W.Eisner)提出“表现性目标”的概念。俵现性目标指明儿童将在其中工作的情境、将要处理的问题及将要完成的任务,但不指定儿童将从这些情境、问题或任务中学到什么。使用表现性目标,教师期望的不是幼儿在活动中表现出的一致性,而是反应的多样性。例如:对于学习《龟兔赛跑》的故事,如果从表现性目标的角度设计,教师关注的应是“审视发表《龟兔赛跑》的意义”,而不是“复述《龟兔赛跑》的故事情节”。P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