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人民政府具有哪些职权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中国的城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 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 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2)领导所厲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 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 定、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 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 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4)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 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 习惯,帮助本行政K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 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IE:域自治,帮助少 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 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