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是由城市的国家机构领导,城市政府的专职部门发挥骨干作用,其他部门通力合作,组织各单位和每位市民发挥基础作用,围绕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的目标和任务,依照法律各司其职,以职权分工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1)城市的中共市委是中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领导核心;城市的国家机构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领导力量,它把中共市委的决定转化为国家意志,运用国家机构的强制力执行中共市委的决定,并监督各单位、每位市民贯彻中共市委的决定。 (2)城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既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领导者,又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监督者。 (3)城市所辖区县的中共党委执行中共市委关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决定,就辖区内公共安全管理对中共市委负总责,区县国家机构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协助中共区县委,分别行使各自职能。 (4)城市的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履行各自在处理公共安全事件中的义务。 (5)每位市民在本职工作岗位、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要懂得预防有关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知识,从自身做起,采取预防有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行动;一旦面临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具有发现公共安全事件于萌芽状态的敏感性,其次要具备保护自己和周围人群的技能,再次能够控制和缩小事件的扩大,最后还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这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