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文分发的原则和具体要求。
(1)对方针政策性的、关系本机关工作全局的指挥性文件,或重大请示、报告文件,以及不能判定由哪个部门承办的文件,应先送办公部门负责人或机关领导。
(2)对那些属于机关日常事务性的已明确分工的文件,或早有批示规定和有规可循的例行公文,按主管业务的分工范围直接分送给有关部门或承办人。
(3)对来文机关答复本机关询问的文件,要按本机关原发文的承办部门或主管人分送。
(4)在文件份数少,阅办阅知部门(领导)多的情况下,应按先办理、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先正职、后副职的次序分送。
(5)公文的分发要建议登记交接制度,履行签收手续;对要求退回归档的文件,要在文件上标明“阅后请退回归档”字样,以便及时收回,防止文件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