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者,应给予批评教育。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者,应给予批评教育。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