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本按不同的用途可分为哪些类型?
(1)正本:根据已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称为正本。 特点:盖有发文机关印章或领导人亲笔签署,以证实文件的效力 。
(2)副本:凡是根据公文正本复制、誉抄的其他稿本,称为副本,副本又称抄本。 作用:代替正本供传阅、参考和备查使用 。
(3)存本:公文的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制本。 存本与副本的区别:存本是不外发的,一般不加盖印章或签署,只是作为正本的样本留在本机关以备查考之用,副本有正本一样的效用。
(4)修订本:是对已经发布生效的文件,在实行一段时期以后,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情况需要进行修改补充的的文本,从修订本发布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失效。
(5)试行本、暂时本:文件的试行本、暂行本一般都是以试行、暂时、试行草案等字样标在公文标题中的文种的后面或前面。
(6)各种文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