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命令格式的公文的具体要求。
命令(令)可以说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其具体要求是:(1)发文机关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包括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名称后加“命令(令)”字。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但要掌握在不超过上级机关字号的程度上,可以同等大小,但不能超过。(2)在发文机关之下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令号用黑体字较庄重,前加“第”字,即“第×号”。令号的编制自发第一号令开始。不受年度限制,这与发文字号不同,发文字号的序号是以年度为限的。(3)令号之下空2行标识正文,中间没有红色反线,与“文件式”公文不同。正文标识格式依照《格式》对正文的规定执行。令文的内容一般都比较简短,大多是一个自然段。(4)正文之下空2行标识签发人亲笔名章,发文机关平时应制备。签名章用红色,右空4字。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命令的签发人应是发文机关的最高领导,职务应标全称;如果是联合命令则可用简称,如“××部部长”,因为发文机关标识已经使用全称了。(5)签名章之下空1行标识成文时间,右空2字。(6)命令(令)的版记格式依照《格式》的相关规定执行,只有一点不同,即命令(令)不分主送、抄送,而用“分送”这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