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实际,试论公文的语言特点。
由于公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现实效用性,所以公文运用语言应当做到准确、简明、庄重、得体。(1)准确。准确是公文语言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公文的内容必须用准确的语言来表达。每个词,每句话都必须有明确的含义。如果公文写作中用词含混、歧义迭出;或用词不慎,前后矛盾;或概念不清,贸有漏洞;或判断不当,结论模糊。其结果必须带来理解上和执行上的困难,甚至造成混乱,也就失去了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简明。简明就是用最少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做到“文约而事丰”。这是公文的实效用性决定的,也是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3)庄重。庄重是指公文用语必须讲究庄严、郑重。这是由公文的严肃性、法定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决定的。公文是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使用庄重的语言,是公文制发机关应有的严正立场和严肃持重的态度在公文中的体现。(4)得体。得体是指公文语言的运用要与公文的行文目的、内容、对象、条件的特定需要相适应,在准确表达的基础上,进一步促使受文对象产生与行文目的一致的心理效应。其基本要示:一是要适应行文的语体风格。二是要分清上下级关系,掌握好分寸。三是要恰当运用公文的专业用语。(5)公文的语言特点体现在所有的公文文种上。比如在一份通知里面,其准确性体现在通知的内容必须准确,不能出现含混或歧义等现象,让受文对象不知所措。其简明性体现在交待清楚事情即可,不需要长篇大论。其庄重性体现在公文用语使用规范的雅语、敬语,不俗气。其得体性体现在其语体风格、分寸的掌握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明确,语言得体,不过分,不偏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