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牵涉到几个部门的问题要先协商一致经上级裁决后才能向下行文?
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或未经上级裁决,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在机关工作中,有些问题往往牵涉到几个部门,尤其在当前改革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形势下,对某些问题的决定可能影响到某些部门的利益或增加某些部门的工作难度。这就要从全局或整体利益出发,经过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如果意见未协商一致,就匆匆忙忙各自向下发文件,把不同的意见捅下去,会使下级单位无所适从。群众反映这种情况是“神仙打架、百姓遭殃”,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因此,如部门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下令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