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关系。
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的,没有法制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没有民主的法制也不是真正的法制。第一,法制就是指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法制是民主的体现。第二,制度化、法律化反映的广大人民意志必须是最高意志,有极大的权威,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它,如果需要改变,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这才是法制。第三,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必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之,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它反映的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一致,即最高意志,这说明法制的实质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然地包含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