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不同西方国家施行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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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不同西方国家施行的差异性。

答: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尽相同,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西方各国的具体实施形式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机构体制。比如美国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归属于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三者之间在宪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宪法没有规定最高权力机关。而英国则实行以立法至上为特点的“混合权力体制”——议会权力最高,国王在名义上有最高地位,首相和内阁是国王的辅佐,行政与立法分立,但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二者混在一起。法国更具特别情形,1958年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1958年法国宪法大大加强和提高了总统地位,由总统和总理共同连带掌握、行使行政权,同时对议会权力作了不少限制。P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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