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
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决定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一基本矛盾具体体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规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是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地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主义国家的这一基本职能表现,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才能抓住和解决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并且在此基础上,为社会主义社会其他方面的矛盾的解决创造前提和条件。社会主义国家的这一基本职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全力承担起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的职能才能有效地承担起其他职能,有效地进行各方面的建设;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进而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国家的这一基本职能还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剥削阶级被消灭,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与剥削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国家的镇压职能已经逐步退居次要地位,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是以镇压为主要职能意义上的国家。国家基本职能的这种转变,标志着国家在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上已进入了全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