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制与联邦制的区别有哪些?
邦联是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联邦制是当代比较常见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邦联制各成员国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仍保留各自对内对外的主权和政府的一切职能,邦联通常以一个条约式的“宪法”而建立,实际上它并不具有作为全国最高dafa的地位;联邦制国家有适用于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各成员单位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邦联一般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但邦联设有一个由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中央机关,按邦联成员国的明确委托行使某些权力,它的决定是协商式的,只有经所有的成员国政府认可后方有约束力;联邦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行使主要国家权力,而各成员单位可以建立自己的政府,在本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和财政等方面享有相当的自主权。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和国籍,各成员国可自由退出邦联;联邦作为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联邦的居民具有共同的国籍,不过,有少数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在联邦宪法、法律和条约的范围内,就某些事务与外国签订条约和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