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联邦制与邦联制的联系与区别。
联邦国家的成员单位无论原来是否是主权国家,一旦成为联邦成员后,就不再保留独立和主权,不再具有国家的地位,联邦政府的权力是由它们让予的,一旦让矛就不能收回,它们不能否认和拒绝联邦的权力,不能自由退出联邦。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最高法,联邦政府拥有最高国家权力,可以对各成员单位的人民直接行使权力,这些又不同于邦联制。邦联的成员仍然具有主权地位,邦联中央机关的权力是各成员国授予的,因而也可随时收回,这就意味着可以随时退出邦联。各成员国人民没有共同的国籍,邦联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只在某种场合代表联合的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