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民族区域制度的特点。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以下一些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少数民族都要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计划在各民族自治地方贯彻执行。(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以少数民族为主体建立的,它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作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有利于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居住的主要地区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自主地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和地方性事务,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繁荣。(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的。所谓自治权,即是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自治地方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少数民族人民在其聚居区只有设立自治机关,才能使自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总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能够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人民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体现了中国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