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方司法独立原则。
答:“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具体含义有三个方面:
(1)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
(2)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亦然,只是可在其判决做出后,依上诉程序或上告程序变更其判决。
(3)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即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司法权力。P138
简述西方司法独立原则。
答:“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其具体含义有三个方面:
(1)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
(2)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亦然,只是可在其判决做出后,依上诉程序或上告程序变更其判决。
(3)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照“自由心证”原则办案,即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司法权力。P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