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分析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权的内容。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保证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和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建国以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较大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趋完善。这主要表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得到了加强,并得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管理地方财政;自治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