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型统治(韦伯)
法律理性统治(简称法理型统治)的基础是一套内部逻辑一致的法律规则以及得到法律授权的行政管理人员所发布的命令。这种统治方式与前两种统治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因为它不依赖于与个人有关的身份或属性,是一种“非人格化”的统治。是一种制度取向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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