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里格斯行政理论的局限性。
答:里格斯的行政理论也存在许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1)里格斯的行政理论模型源于西方国家,主要是起源于美国,因而里格斯的行政理论的坐标是西方。换言之,它是用西方的标准和概念来分析发展中国家的状况,并非是他所谓“非价值判断”的分析。以西方为中心的三种行政模式的构建具有明显的单线进化论特征。各国的行政形态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环境不同,行政管理所发挥的作用也就不同。因而里格斯的三种行政模式并不是对所有的体制都同样有用和有效。里格斯强调用生态学观点研究行政体制的必要性,目的只在于对行政现象有一个广泛的、深刻的理解。(2)里格斯的生态环境分析显然缺乏完整性。他热衷于构建模式,而忽视对整个行政生态环境作系统的考察;他只列举五种生态因素加以分析,但还有一些基本因素,甚至比这五种因素更重要的因素被他遗忘了。比如,自然环境对行政造成的影响、自然灾害对行政的冲击等,里格斯没有论及。又比如他讲的社会因素,仅讲到家庭和社团的作用,而社会因素是复杂多样的,诸如人口因素对行政造成的压力、战争等社会灾害对行政的冲击等,里格斯也没有论及。还比如国际环境因素对行政造成的压力,里格斯没有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发展过程中外界或外来力量的作用。(3)里格斯自由、随便地创造了新的术语来解释他的思想,他也给许多已经在使用着的术语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当现存的词汇不能表达意思、阐明观念时,创造新单词是无害的。假如一个人为了有效地表达他的观点而提出了自己的意思,这也是没错的。但是,随便地使用单词、发挥单词的不同意思可能引起概念的混淆,而无助于澄清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