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同法理型统治相比,传统型统治的行政管理班子的缺陷。
韦伯认为,同法理型统治相比,传统型统治的行政管理班子缺乏:(1)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2)固定的、合理的等级制度;(3)通过自由的契约并按规定任命官员和按规定晋升;(4)以专业业务培训作为准则;(5)经常性的固定薪金和更为经常性的用货币支付的薪金。
简述同法理型统治相比,传统型统治的行政管理班子的缺陷。
韦伯认为,同法理型统治相比,传统型统治的行政管理班子缺乏:(1)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2)固定的、合理的等级制度;(3)通过自由的契约并按规定任命官员和按规定晋升;(4)以专业业务培训作为准则;(5)经常性的固定薪金和更为经常性的用货币支付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