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理型统治作为现代社会组织的主要表现形式的意义。
法理型统治要求包括领袖、官员和公民在内的一切人都要忠实于法律,并只对法律负责。它把合法性建立在一切人与理性法律的关系之上,这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法制关系。法理型统治扬弃了传统型统治及个人魅力型统治的非理性,成为既稳定又合理的统治形式,它的合法性来自对理性法律的信仰。这种法律体系是以形式上完全正确的程序制定出的,它是由公认为合法的权威所制定和强制实施的。因而,在韦伯的论述中,法理型统治是现代社会组织的主要表现形式,它比传统型统治和个人魅力型统治的社会组织具有理性意义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