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福莱特“真正的民主”的思想。
福莱特觉得,我们还未曾尝试过“真正的民主”,以建立真正的国家。民主不应该只是记录民意,它的更重要的任务应该是创造出一个团结一致的局面。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就应该去揭示主导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新原则,就应该学会一起共事,为实现集体的意愿而创造性地工作。可以看到,福莱特关于真正的民主的概念包含着两大要素:一是大众的实质参与;二是联邦制的政治结构。在参与这一点上,她认为,大众的实质参与必须要取代口头赞同,以实现一种新型的创造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种积极向上、认真负责的公民意识。在这样的环境下,民主才会从人们日常的具体活动中吸取能量,并通过彼此的思想交流和渗透激发出创造力。而实质参与和互相合作则更有助于集体意愿的形成,并体现于日常生活的具体活动中。这里要指出的是,福莱特强调的是通过群体过程而产生的集体思维的能力,是鼓励创造性和互相结合的能力,而不是降格为随波逐流的庸俗平凡。实现真正的民主,还要有一个联邦制的政治结构,实质的参与只有在这样的结构中才能够孕育出真正有效的代议政制。在福莱特看来,小群体是民主的核心,而其中最基本的社会群体是邻里群体,它为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和机会。当然,代议过程的形成靠的是日积月累,决不能一蹴而就。从最基层的邻里群体选出立法代表开始,逐渐向上发展到区、市、州,最后是全国性的政府。而选举产生的这些各级的立法代表,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和其他立法代表齐心合力、取得共识、达成协议上。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应该允许立法代表们自己对是非曲直作出判断,而不是作传声筒,把自己选区的民意下情上达而已。但是,这些立法代表又不是无拘无束、可以任意行事的自由人,他们有义务向自己选区的选民汇报代议机构的活动。不过,福莱特也承认,这种代议制度有一定问题,然而,有一个联邦制的结构就有可能使各种各样的思想有表达的机会,也就有可能为各种分歧的调和整合提供一个合适的场所。除了实质的参与和联邦制之外,福莱特还认为,对于能否实现真正的民主,领导和专家也有着重要作用。她指出,真正的民主应该一头有专家学者提供意见,一头有广大选民积极参与,是个下面由大众控制、上面由中央负责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