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沃尔多对行政和公共的含义的理解。
沃尔多认为“行政是人类具有高度理性的合作性的一种努力”。但是,他又指出,行政未必是人类进行理性的合作的惟一形式。他以为。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行政的主要特点可以用官僚体制来概括;而从研究行政的学者的常规角度看,行政说的就是“组织”和“管理”。前者指在一个行政体系中带有权威而又因习惯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结构;后者则指企图在一个行政体系中取得理性的合作的行动。沃尔多认为,在考虑公共的含义这个问题时,一方面要注意到公共这个词往往是和政府、国家等概念连用在一起。另一方面。在提到公共时,人们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什么样的活动或者功能才属于公共的范畴。沃尔多觉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去探索公共的含义。每一种含义都具有它各自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指出一个行政系统的法律地位就已经足够了;而在另一些、特别是更重要的场合,可能就要借用社会学和人类学中某些相当成熟的概念。“结构——功能分析法”对于我们识别在各种社会中公共的含义是很有帮助的。此外,文化这一概念也有利于我们看到各种社会之间的公共的不同的方面,以及一个社会内部的行政的各种关系。